上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自贸区条例草案
22至23日举行的上海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在再度修改完善后,力争上半年推出。
《条例草案》根据自贸区的定位和特点,设计了涵盖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税收、综合监管、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总体制度框架,共分九章,六十条。
《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在管理体制上对自贸区管委会职责的定位:管委会具有区域统筹管理权,可以自己的名义集中行使审批权和处罚权,同时要求管委会公布依法行使的审批权、处罚权等行政权力事项,也就是俗称的制定行政权力清单。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意味着未来自贸区企业办理相关事宜,只需要盖管委会一个章,而不再按照业务领域而加盖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章,避免了此前存在的执法主体多,权责不一致等问题。
在金融创新环节,《条例草案》主要根据一行三会等部门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明确在自贸区内创造条件稳步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并规定了创新账户体系,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创新内容。
记者仔细比较后发现,几乎所有条款都与国家有关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金融支持政策一致,并无新意。
此外,《条例草案》在公平竞争,投资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与国际接轨,建立了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例如在公平竞争方面,明确各类企业在监管、税收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在环保方面,禁止区内引入能耗严重的行业和工艺,鼓励企业自愿改善环境。
记者还发现,《条例草案》还授权上海市政府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比如在负面清单管理方面,除了授权市政府制定负面清单,还授权其出台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办法,在境外投资管理方面,授权市政府出台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备案办法;信用管理方面,授权出台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此外,在税收方面,明确建立支持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这些配套制度将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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