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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污染物减排纳入区县领导考核

   污染物减排任务是否达标将成为考核各区县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北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规定,减排考核不达标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 门和重点企业将取消先进评选,停止该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考核办法》明确规定,每年3月底前,受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各区县政府以及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市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届时,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规定,未通过考核的单位在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实行“一票否决”制,相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奖、荣誉称号授予。

  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对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市监察局依照有关 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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